某贸易公司经理宇某与门头沟张家庄镇村干部联手,采取欺瞒手段获得镇里同意后,在7个月时间里,将1.9万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进清水河流域上游支沟的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背子沟里,造成44.29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门头沟区政府为了消除污染花费了500多万元。日前,该贸易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宇某与村干部聂某也分别获刑。
1.9万吨污泥倾倒进山区
法院审理查明,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经理宇某,以公司名义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排)污泥处置分公司就污泥处理处置达成协议后,通过北京盈升混凝土有限公司经理李某认识了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聂某,聂某擅自决定将该村背子沟提供给环宇飞扬公司作为污泥处置点。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13日,环宇飞扬公司及宇某、聂某共处置污泥1.9万余吨。在此期间,宇某通过李某介绍先后雇车将污泥运至背子沟,并租用铲车、挖掘机将污泥与当地山体土混拌,造成背子沟地区林地严重污染,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经鉴定,该污泥中检出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及粪大肠菌群,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44.29亩林地已成为污泥倾倒场,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林地严重污染,原有植被已遭到严重毁坏,堆放的污泥臭气难闻。案发后,门头沟区政府为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扩大采取修筑挡土墙、拦泥坝等应急工程,造价为509万余元。经价格评估,该应急工程价值448万元。
据了解,此案案发系杜家庄检查站接到举报,将拉有污泥的三辆大货车截住,后发现张家庄村背子沟有大量污泥。
每吨收取119元处置费
在案的证据显示,2014年,宇某代表公司与北排污泥处置分公司签订的污泥运输处置合同,双方约定,自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宇某公司负责将污泥清运出再生水厂并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为119.50元/吨。此外,双方还约定,因处置方式不当出现的环境污染等后果由宇某的公司承担。
在庭审时,作为单位被告的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表示,造成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该公司不构成污染环境罪。宇某也在庭审中辩称,排污是北排和清水镇政府双方同意的事情,他只是介绍双方认识,不应构成犯罪。
排污审批手续欺上瞒下
本案的另一被告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聂某庭审时供述称,宇某找他时,恰好村里正有一个土地整理的项目,他就想能用污泥做肥料,于是就同意了。2014年1月左右,宇某开始往背子沟倒污泥。之后聂某写申请向镇里报批,“我不知道倾倒污泥需要什么手续,宇某告诉我怎么写申请,我就以村委会的名义写申请报到镇里,镇里盖章后交给宇某。”聂某承认,这件事他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
而清水镇副镇长宋某的证言显示,2014年3月左右,张家庄村委会主任聂某打电话说有个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充材料需要镇里盖章。在向镇长汇报并得到同意后,他就让聂某去办公室盖章了。宋某表示,当时他在下面的村里办事,没有看过聂某说的补充材料是什么内容,事后也没再追问。而镇长安某也承认,当时并没有看过需要盖章的材料。
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聂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宇某作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门头沟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3万元;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宇某和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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